公司制定制度对员工罚款合理吗
法律分析:合理。企业对职工进行罚款的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出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目前该条例已经废止,被《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所代替。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企业可以给予员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而《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仅在第九十条中规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对于罚款事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