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警察公务员考试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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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位作为特殊的职位之一,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报考条件呢。上岸鸭马上就来大家了解一下上海市警察公务员考试条件。
报考上海市警察公务员条件:
1、必须拥有上海户籍(应届生除外),或者达到研究生学历且有满1年的上海居住证,同时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
2、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的要求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3、体能测试合格,特殊体检达到标准且合格。
4、其他年龄、专业、证书等要求。
无论报考哪个职位的考试,都必须符合上海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必须拥有中国国籍;
(二)年龄达到18周岁至且小于35周岁,非在职的应届硕博研究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
(三)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素养和身体心理条件;
(四)有胜任相关职位的能力;
(五)学历必须达到大学本科,优秀村居干部、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除外,
(六)其他相应职位要求的条件。
其他特殊要求:
1.部分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
2.社会人员如果没有上海户籍,则必须学历达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持有120积分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如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
4.不得报考有亲属关系人员担任领导职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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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警察学员招录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1届或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次招考5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27名(其中女性1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19、2020、2021或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具体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1届或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次招考5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27名(其中女性1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19、2020、2021或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具体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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