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帐户进行核算。开出、承兑时,按票面金额记入贷方,到期承付时,按票面金额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数额。
应付票据的明细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单位设明细,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人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到期付款时,应在备查帐簿内逐笔注销。
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1、购货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销货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计入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取得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记入借方;到期收回货款或背书转让,记入贷方。期末账户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票据款的结存数额。
企业取得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记入账户借方,到期收回货款、中途兑现或背书转让时,记入账户贷方,期末账户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票据款的结存数额。
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用收到的商业汇票付款采购货物,服务,劳务时,需要满足商业汇票出票人在出票时并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出票企业在出票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背书行为无效。
汇票背书转让之后,如果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承兑银行或企业付款被拒,持票人是可以对其前手(汇票背书转让企业)进行追索,要求其付款;如果企业付款,则同样享有追索权,可以继续向出票企业或其前手(如存在)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