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架空层出租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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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搞清楚架空层的归属,是开发商所有还是属于楼层公共区域,如是公共区域那就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物业无权擅自将架空层出租、出售,如果确需改变原有架空层的用途,也应先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征求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才能施工。
一、买了房子没住物业费要交吗
买了房子不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二、物业收益报表业主有权查看吗
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公开的。根据相关规定,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补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三、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一、买了房子没住物业费要交吗
买了房子不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二、物业收益报表业主有权查看吗
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公开的。根据相关规定,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补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三、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