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和执行福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省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省与市(地)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百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财政工作;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场。
4、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省专控商品。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拟定和执行国有务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扩展资料:
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运行情况的稳定。
主要负责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省财政厅设21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研究财政政策;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的起草与修改;统一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信息网络;负责督办工作。
负责《财政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中国财经报》记者站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房产和保卫工作等。
2、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定全省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住房、价格、工资、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
负责住房资金监督及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票据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票据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性收入的征收管理。
负责全省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发行额度和发行方案审批、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管理全省乡镇公益事业建设和文化站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3、预算处(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负责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拟定省级预算内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
拟定全省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和金库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年度全省预、决算,指导市县年度预算的执行;拟定省级与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导地方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镇财政改革。
负责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调度;负责省级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城建维护资金和民族地区补助费;研究困难县市、民族地区的财政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