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什么需要离婚协议书
法律主观:
(一) 离婚协议书 是不是双方自主自愿签订的 这里就是说协议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主自愿,不是任何一方或者是他人对夫妻二人以任何非法的手段强迫规定协议内容,协议本身应当是一个双方一致商量达成的书面性材料。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双方必须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支付抚养费 。具体说来,不直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超过固定收入的30,具体支付的方式及期限经双方同意即可。 (三) 夫妻共同财产 的怎么分 在 签订离婚协议 前,应当将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割,并应当在协议的最后列出共同财产清单,以便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或者其他情况的发生。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针对夫妻离婚前因生活发展需要产生的共同债权及债务,一般约定为双方平均享有或承担。债权的具体享有方式及债务的清偿责任也是以双方约定的协议内容为准。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有一套住房,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后势必会导致一方没有住房,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能会涉及到未取得 房屋使用权 及所有权的一方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双方就住房及临时解决的方案做一个明确的约定。 (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离婚协议签订 并领取离婚证后,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这就可能会给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造成困扰,因此,为能给离婚后的子女提供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双方应当在探望权的实行方式及探望时间做约定。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签字或盖章) (八)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