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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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女性强奸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女性并不是强奸罪实施对象。女性强奸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顺奸怎么定罪
我国法律没有对顺奸定罪的相关规定。如果女性是未满14周岁的,男性已满14周岁,男性涉嫌强奸罪。但是如果是因为早恋而发生性关系的,危害不大的,不宜认定强奸罪。如果女性已满14周岁,只要女方是自愿的,就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了。但如果女方已满16周岁,而男方未满14周岁,那女性涉嫌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处罚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儿童罪处罚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二、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是犯罪行为吗
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1、在未成年女性非自愿的情况下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事实上,无论女性是否成年,只要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2、在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该问题不少人存在认识的误区,在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我国的未成年人标准是18周岁,而强奸罪认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标准是14周岁。
14周岁以下的男性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但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个责任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的。
14周岁以上的男性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三、卖淫和强奸是什么情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强奸,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此,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由于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已把“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明确规定为强迫卖淫的严重情节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被强奸的妇女并未被迫卖淫,则应对强奸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顺奸怎么定罪
我国法律没有对顺奸定罪的相关规定。如果女性是未满14周岁的,男性已满14周岁,男性涉嫌强奸罪。但是如果是因为早恋而发生性关系的,危害不大的,不宜认定强奸罪。如果女性已满14周岁,只要女方是自愿的,就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了。但如果女方已满16周岁,而男方未满14周岁,那女性涉嫌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处罚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儿童罪处罚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二、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是犯罪行为吗
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1、在未成年女性非自愿的情况下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事实上,无论女性是否成年,只要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2、在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该问题不少人存在认识的误区,在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我国的未成年人标准是18周岁,而强奸罪认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标准是14周岁。
14周岁以下的男性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但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个责任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的。
14周岁以上的男性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三、卖淫和强奸是什么情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强奸,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此,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由于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已把“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明确规定为强迫卖淫的严重情节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被强奸的妇女并未被迫卖淫,则应对强奸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