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是否可以上诉
展开全部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有: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有: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