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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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法定税率企业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第二种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取按月预缴税款的企业,在预缴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本期计划利润额计算或按上期应纳税所得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计算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划利润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产品销售收入×(上期应纳税所得额/上期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说明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因此,到年度终了后就要进行汇算清缴。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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