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
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的用途:
1、预防
包括类毒素的发明是为了预防传染病。大多数传染病已有疫苗,根据各种传染病的性质特点、传染源、传播方式,用于预防的疫苗有很多种,包括消灭传染病的疫苗、保护群体的疫苗、保护个体的疫苗、控制先天性疾病的疫苗等等。
2、治疗
包括各种血液制剂、免疫制剂如干扰素。按治疗作用机理可分为特异的和非特异的。临床医生将抗毒素及γ-球蛋白作常规治疗用药品,实际上也起预防作用。血液制剂在治疗用生物制品中占非常大的比例。中国生产和正在研制的血液制剂已有50余种。
3、诊断
大都用于检测相应抗原、抗体或机体免疫状态,属于免疫学方法诊断。随着免疫学技术的发展,诊断用生物制品的种类不断增多,不仅用于传染病,也用于其他疾病。
特殊管理的药品:
特殊管理的药品(pharmaceuticals under special control)是2014年公布的药学名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如下:
1、麻醉药品
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2、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
是指毒性强烈,治疗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者危害人生命安全的药品。
4、放射性药品
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