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这样的公司如果被查,底层业务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需要负刑事责任,由于底层业务员如果直接参与到非法集资中来吸收存款,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需要负刑事责任,由于底层业务员如果直接参与到非法集资中来吸收存款,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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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机构非法集资 业务员难逃牢狱之灾
案例:
吴某与张某曾经为多年的战友,两人感情深厚,相互信任。张某经商,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继续资金,遂请吴某帮忙借钱。吴某交际广泛,人缘颇好,通过自己名下的投资理财公司,很快以三分五的利息帮张某向公众借款1.8亿元。
然而,万万令吴某没有料到的是,拿到钱后的张某突然消失,款项也不知去向。最终吴某被刑拘,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5年。而吴某名下投资理财公司的数名业务员,也因共同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确实毫不知情,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6-11-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于底层业务员如果直接参与到非法集资中来吸收存款,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