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主要方式是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实行公私合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具体分为两步: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前者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后者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等。
扩展资料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度形式。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第一步是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第二步是实行个别企业的公司合营。第三步是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大改造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的方式——公私合营(赎买政策),即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到个别企业公私合营 再到最后全行业公私合营。
补充:
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政策:“赎买”政策
策略:利用、限制和改造。
方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
2、意义:
社会主义历史上第一次有效地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创造。
3、采用这一方式的原因
根据对我国政治经济条件和民族资本特点的分析,以及历史上同民族资产阶级有过统一战线的关系,确定了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赎买的方式,逐步把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取定息制度,即按合营时的资本家股份资产,由国家在一定年限内,每年付给资本家一般为资产总额百分之五的利息,同时对资方从业人员保留高薪。
“赎买政策”的实行,不但减少了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而且有利于逐步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