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问题.

上个月在一家电话销售公司工作.因为我找到更好的工作.所以辞职了.月薪他在合同上写是1100元/月.其中有200是全勤奖.其中我有事假请了一天.病假是3天(但是我在医院只开... 上个月在一家电话销售公司工作.因为我找到更好的工作.所以辞职了.月薪他在合同上写是1100元/月.其中有200是全勤奖.其中我有事假请了一天.病假是3天(但是我在医院只开了2天的假单.所以有其中一天是事假.!)当时进去的时候他说.每月允许请2天的假.再请假就要每天扣100元.!还说休假是长短周算.(一个星期6天.一个星期5天.!).但是因为是香港公司.按香港假放.所以7月一号.我们休息了.然后之后的3个星期我们都上了6天的班.!
想问一下:
一是.我是广州的.根据广州的最低工资是1030元.根据他合同说.每月1100元包括全勤奖200元.那他有低于最低标准吗.?
二是.我放了两天事假和2天病假.全勤是没有了.那么我还要扣多少钱才是应该的.?1天100元是不是太过分了.?
三是.合同我在走的时候.他叫我还他了.(我承认是真的笨了.!!).但是我还有其他走了的同事的合同还在.他们也被扣了许多钱.!
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下.最好是有法律依据的.就算我没合同我也不想他们太嚣张.!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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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KEIFHCB4986
2010-08-16 · TA获得超过201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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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全勤奖等,所以该公司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至于请假工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不劳动没有收入,所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是没有工资的,至于扣发的情况,这要看该公司有没有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有的话,还要看该制度是否对你适用。
  《法律依据》
  1、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参考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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