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是指保险公司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原始价值适宜于保险公司确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和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重置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和市场状况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重置完全价值的特点是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但也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较为复杂,因此不宜作为普遍的计价基础。保险公司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或发生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原始价值,可以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净值
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净值是固定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反映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扩展资料:
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进行避税处理。
1、建设单位交付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的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算。
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计价
2024-11-14 广告
推荐于2018-04-12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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