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一起五年了,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孩子,我现在不想和他过了,
我和老公一起五年了,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孩子,我现在不想和他过了,他不愿意放手,我现在到十月三号才够领结婚证,我是否可以选择选择和他断绝一切联系,继续过我的...
我和老公一起五年了,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孩子,我现在不想和他过了,他不愿意放手,我现在到十月三号才够领结婚证,我是否可以选择选择和他断绝一切联系,继续过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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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
你可以和对方协议分手,以及协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达不成分手协议,或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可以和对方协议分手,以及协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达不成分手协议,或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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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孩子 那直接走完事 如果要考虑孩子 就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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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走就可以
追问
怕他去家里闹
追答
到你家去怕什么 不想过了 还能咋滴 没结婚证就不是他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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