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调整盈余公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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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首先调整盈余公积,先调整未分配利润,再计提(调整)盈余公积。
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让正敬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举个例子:企业账面价值为70万元(为简化处理,这里直接账面价值哈)已对外出租一栋写字楼,决定坦慎将其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8万元(或65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1. 公允价值78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8
贷:投资性房地产 70
利润清嫌分配——未分配利润8(78-70)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8 (8×10%)
贷:盈余公积 0.8
2. 公允价值65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 (70-65)
贷:投资性房地产 70
(2)借:盈余公积 0.5 (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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