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陵墓,真的是机关重重吗
传统的反盗墓形式非常多,最普通的就是隐蔽地址,不封不树,让人找不到。比如广州的南越王墓。还有设立疑冢的,比如北齐高澄安葬其父亲高欢时,就设立了虚墓;曹操,传说设立了七十二疑冢,虽然未必真有传说那么多,但是设立虚墓也是古代贵族主要的一种防盗墓形式。
除了在地址上做文章,古人还运用了很多手法防止盗墓。
1、“伏火”。清末湖南长沙附近的土夫子们,把这种会喷火的墓葬叫“火坑墓”或“火洞子”。1972年发掘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发掘到白膏泥层时,工人用钢钎向下穿了几个孔,孔里喷出一股凉气,遇火即燃! 不仅全墓随葬品保存完整,连女墓主人的皮肤都还弹弹的!
2、“放毒”要说放毒,恐怕还是秦始皇嬴政最成功了。他在自己的墓室内以水银为江河大海,水银挥发到今天还没失效!根据考古调查,始皇陵有12000平方米的“汞异常”!!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据载战国齐桓公的墓里也有水银池,西晋末年被盗时,打开后被很有心机的放毒气数日,并且发明了用狗狗带路的方法。
3、“机弩”秦始皇陵的机弩也算是世界一流了,可怜那些设计机弩的工匠们,做这些超尖端的机械设计方案不知道死了多少脑细胞。万万没想到,射杀闯入者的机弩,会有生锈的一天。1985年成都青龙乡汉墓里面发现铜蒺藜25枚,应该就是对付盗墓者的独门暗器。
可惜,暗器失效,墓葬被发现时已被严重骚扰。
4、“储水”俗话说:干千年,湿万年。墓中储水,不但可以淹死盗墓者,墓主人的尸体还能长期不腐。1933年4月10日北平《晨报》报道:“发古墓二座,一为袁天罡墓……内为清水一池,深无底……有二人……落水而死,后将尸捞出,尸身均被锥尖穿烂……”。
“储水”也很可能利用了地下水位高的地理优势。2000年,在成都市商业街发现了大型的船棺葬,虽然墓地在很早很早以前就遭到了大规模盗掘,(元凶可能是秦国军队)但是由于地下水位过高,发墓者们担心塌方,挖了个V字形的深坑盗走了中间部分的船棺,这些船棺巧妙的躲在V字的两下侧,幸运的保存了下来。
5、“积沙”根据考古材料,积沙可能是被运用的较多的反盗墓手段。1950年发掘的河南辉县固围村1、2、3号墓,被认为是战国时候魏国王族的安息之处。墓室内用巨石砌墙,墙内填充细沙。遗憾啊,这三座墓都被严重盗掘,连随葬器物都没剩下几件。
另外,科学发掘过一种西汉早期墓葬,墓室建在河岸台地上的沙层里,挖了5米深不敢再往下挖了,每天看着沙子不停往下掉,时时都有马上要被活埋的赶脚!果然没有被盗过!
扩展资料:
盗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面临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指控。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论是否已经盗得文物,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一般来说,盗掘者都具有非法占有文物的目的,盗掘者既实施了盗掘行为,又盗窃了其中的珍贵文物的,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盗墓者在盗掘过程中将文物损毁的,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或过失毁坏文物罪,其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为想象竞合犯,应依照刑法规定从一重处断。如果盗掘后将文化倒卖贩卖的,或涉嫌倒卖文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辽宁省朝阳中院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一举破获。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在一审判决中,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某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年不等,并处罚金。
墓上如果完全没有任何地面建筑和标记,本身就起到防盗作用——虽然建墓者可能没有这方面的意图。春秋战国以来,高等级墓葬几乎皆有封土和相应的地面设施,如陵园、陵寝建筑、神道石刻等等,这样实际上就无法隐藏地下墓葬的大体位置,但是一般会有人守卫。此后主动采取不封不树作为防盗策略的,典型的如曹魏-西晋帝陵、蒙元帝陵等,前者恰好处在丧葬观念转变的转折点上,后者属于特殊的民族习俗,并不占主流。
中国古代墓葬类型主要有竖穴墓和洞室墓两大类,因结构不同防盗技术的应用也不同。
竖穴墓的特点是封闭,木椁埋于竖穴底部,椁内置棺,椁上面再填土,没有旁侧的通道连接木椁内外。这类墓的防盗设施通常是在木椁周围埋一些特殊物质,或者在填土上动脑筋。西周晚期以来三晋地区开始出现木椁周围积石、积炭(砂),楚墓中还有填青膏泥或白膏泥,这些大约只流行到汉代。宋代以降,南方开始流行以糯米汁和石灰拌成的灰浆灌注,干燥以后非常坚固(三合土)。另外,这些设施并不是单纯为了防盗,除了积石外其他都有防潮、保护死者遗体等意图。也有的用某种特殊的土(即不是建造墓坑过程中挖出的土)填埋,或者对墓葬填土加以夯打,或者在填土中夹石板、石块等。
洞室墓的特点是有墓室和墓道之分,以墓门为界,墓室模拟房屋做成一个建筑空间,而墓道是为了连接墓室和地表,通常开在墓室旁侧,棺和随葬器物不是像竖穴墓那样从墓坑上方垂到椁室里,而是从侧口送入,其过程就和人们搬入一座新居一样。封闭时在墓道内填土,墓道还可被重新打开以接纳后死的家庭成员。这类墓的防盗设施通常集中于墓门和墓道。墓道内或塞石,或填土夯实。墓门最简单的是以石封门,稍复杂一点设多重石门,稍具“机关”意味的是简单的石质或铜质顶门器,凡有顶门器的墓,当石门由内向外关闭后,顶门器从后面自动将门顶死,从外面不能推开墓门。最昂贵的封填物质是金属,有的是在封门处灌注铁水形成铁门,有的是在墓道塞石的缝隙间灌注铁水。据史记,秦始皇陵“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不排除以汞灌墓也有防盗的考虑。
洞室墓如果开凿在山中(崖洞墓)或者竖穴墓建在山岩中(岩坑墓),本身就是很好的防护措施。另外,无论是哪类墓,如果墓葬开挖很深,在地表之上设高大的夯筑封土,客观上也提高了盗掘的成本。但是绝大多数洞室墓还是建在普通的土状堆积中,如果没有其他外力干扰,墓室是空的,盗掘不一定要循墓道-墓门的方向,而是可以从各个方向开挖盗洞进入墓室,因此大多数墓门、墓道处的防盗设施作用有限。(PS:因此可以断言,盗掘者要么破坏墓葬封门,要么破坏墓顶,二者必居其一。墓葬结构本身就是文物,所以盗掘古墓葬罪并不以是否盗得文物为构成要件。盗掘的实质是破坏公共财产附带盗窃)
至于“衣冠冢”、“迁葬”等埋葬形式,出发点与防盗无关。再加上别洞室墓建有起迷惑作用的设施,如在墓葬周围设置多余的墓室或墓道。这些大概是所谓“疑冢”、“虚墓”、“伪葬”传说的现实基础。因为它们往往规模很小,也是和主墓室连在一起的或相距很近,防盗意义并不普遍。从纯经济的角度说,即使是帝陵建设中,恐怕也难以承担类似地下迷宫的浩大工程;而且,越是帝王这样的高等级墓葬,丧葬过程中越要遵循严格的礼制,帝陵从选址和墓葬形制的设计规划、到营建、再到后来的墓祭,一般条件下皆受礼仪束缚,类似七十二疑冢之说并无实现的可能性。
至于以杀伤盗掘者为出发点的墓葬防盗方式,如机弩、伏火、毒烟一类,考古实证极少(我所知的如,成都青龙汉墓出土铜蒺藜),在文献中绝大多数也是当做故事讲的,可以说是防盗措施中最无实际意义、应用最少的一种。至于诅咒恐吓盗掘者的一类文字材料,墓葬中也有,但是大概算不上防盗措施。
详情可参考杨爱国:《先秦两汉时期陵墓防盗设施略论》,《考古》1995年第5期。王子今:《中国盗墓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后来有再版。钱国光:《两汉时期的盗墓与防盗墓略论》,《两汉文化研究》第三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赵赟:《简析西汉崖洞墓的防盗设施》,《文博》2009年第3期。周金波:《汉代墓葬防盗手段述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秦树景:《汉唐时期盗墓现象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防止陵墓被盗方式之一:利用流沙和乱石防盗
流沙和乱石是古代帝王防止陵墓被盗的最毒的绝招,其中的“流沙墓”又被称为最让盗墓者疼痛的墓冢类型之一。建造流沙墓非常的困难,造墓者首先开挖十几米深、面积达几十甚至几百平方米的地下空间,然后定好棺椁的朝向、方位。棺木定好以后把炒干的细沙把棺木掩埋,并将四周夯实筑牢。干燥的细沙如水,流动性极强,盗墓者根本无法挖掘盗洞,因为挖的时候,沙子会流淌,根本就形不成盗洞。就是挖成了,也极容易造成塌方,让盗墓者成为殉葬者。
防止陵墓被盗方式之二:利用超级大的巨石堵住门口
这个办法可以说是最原始的防盗手段,也是最费力气的防盗方式之一。帝王墓一般都设置七八道关卡才能到达棺木,每一道关卡都有巨石拦路设卡。
防止陵墓被盗方式之三:放置有毒的物体
古代人常使用的毒物是水银,在秦、汉及之前的陵寝中,使用水银的记录较多,齐桓公墓内便置有水银池,水银蒸发形成的毒气。给盗墓者制造了很大的麻烦。
古代陵墓机关重重,专家为了不破坏墓穴损坏宝贝,想出妙招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