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限制学生的校外行为吗?
如果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或者由学校工作人员安排学生进行校外活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具有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是有权限制学生的校外行为的。
你问的应该不是上面两种情况,那么,学校是无权限制你的行为的。
但是,作为一个小姐姐,我还是想对你的这个问题,多说几句~
1. 我有点担心你。你既然问了这个问题,那我猜你一定是有了什么常规之外的想法。比如说,抽烟,喝酒,恋爱,打架?我之所以这么猜,是因为我教的孩子啊,和你有一样的问题。这些事在学校有老师监督着,不能做,那么出了学校,是不是就可以做了?
2. 小姐姐想告诉你,有些事情呢,还是要谨慎的思考的。你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所以做事情的时候,要自己动脑思考,对不对?要是别人做,你也跟着做,是不是就是墙头草了?你要知道啊,真正的好朋友,真正接纳你的团体,是因为你的善良,正直,热情,付出;而不是因为你跟他们做一样的事啊!
3. 小姐姐还想告诉你,我能明白的你的苦恼。你在长大,可老师和家长总是不理解你,对不对?你在努力,可老师和家长总是不相信你,对不对?很多时候,特别没有安全感,是不是?虽然周围很多同龄人,但没有人欣赏你,赞赏你,对不对?你想做出些事情证明自己,但总是事不如愿,对不对?
其实啊,你正在经历的这些,小姐姐也经历过呢,我教过的孩子们,都在经历呢~找一个不伤害自己的办法,认真的对待自己,好不好?
我是你的知心小姐姐密斯兰,欢迎关注。
学校德育主任只有在学生在校时有权力管教.如果在校区以外(除过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他还要管教学生,那他除非是你的直系监护人,否则他无权干涉你的任何行为,所以,你的老师无权干涉你的校外行为.如果他要干涉,那他就必须为你以后在校外所有的行为(包括安全以及你的生活)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38条:
「无行为能力学生受损害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同时39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以上两条规定的责任,主要是指发生在教育机构在教学场地、设施、校车、提供饮食和教学管理的场合下实施的侵权。但不包括校外第三人原因引发的人身侵害。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