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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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
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见附件1)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三部门还将适时把其他建材产品纳入实施范围。
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见附件2)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三、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
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附后(见附件3),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组织项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企业或认证机构提出入库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职能,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六、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pdf
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pdf
3.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
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见附件1)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三部门还将适时把其他建材产品纳入实施范围。
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见附件2)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三、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
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附后(见附件3),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组织项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企业或认证机构提出入库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职能,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六、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pdf
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pdf
3.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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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应注明所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3)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
(4)产品工艺流程图;
(5)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6)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7)生产厂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目录;
(8)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9)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3)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
(4)产品工艺流程图;
(5)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6)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7)生产厂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目录;
(8)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9)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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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由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制度,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在建材领域率先落地的重要成果。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支撑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将大幅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仅供参考,预拌混凝土为例):
1)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截止评价日三年内无较大安全和环境事故的声明(如果公司成 立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评价日进行提供);
2) 生产厂关于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符合 GB 18599 相关规定的声明;
3) 生产厂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符合 GB 18597 相关规定的声明、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处 置方的经营许可证明;
4) 生产厂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 艺、装备及相关物质的声明;
5) 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 24001 和 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 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6) 产品质量符合 GB/T 14902 要求的有效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7)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截止评价日三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声明(如果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评价日进行提供);
8) 生产厂通过 GB/T33000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适用时);
9) 生产厂按 GB/T 23331 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10) 提供环境产品声明(EPD)和碳足迹报告;
11) 生产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证明文件;
12) 企业生产和管理达到 JGJ/T 328 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13) 生产过程产生废弃物利用率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1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4) 固体废弃物掺加量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2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5)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按 GB 36888-2018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6) 原材料本地化程度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3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7) 水溶性六价铬含量、氨释放量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HJ/T 412 的规 定进行;
18) 单位产品工业废水排放量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4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9) 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 6566 的规定进行(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
20) 抽查企业近一年内的强度评定记录,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取至少连续 10 个批次 的产品抗压强度值,按照 GB 50164 的规定进行;
21) 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强度检验报告或按照 GB/T 50081 的规定进行,每个强度等级的 预拌混凝土产品至少 10 组强度检测结果,计算强度平均值进行判定;
22) 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JTS/T 236 的规定进行
23) 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T 50082、JGJ/T 193 的规定进行。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服务热线:13808334553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支撑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将大幅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仅供参考,预拌混凝土为例):
1)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截止评价日三年内无较大安全和环境事故的声明(如果公司成 立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评价日进行提供);
2) 生产厂关于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符合 GB 18599 相关规定的声明;
3) 生产厂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符合 GB 18597 相关规定的声明、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处 置方的经营许可证明;
4) 生产厂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 艺、装备及相关物质的声明;
5) 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 24001 和 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 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6) 产品质量符合 GB/T 14902 要求的有效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7)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截止评价日三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声明(如果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评价日进行提供);
8) 生产厂通过 GB/T33000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适用时);
9) 生产厂按 GB/T 23331 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10) 提供环境产品声明(EPD)和碳足迹报告;
11) 生产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证明文件;
12) 企业生产和管理达到 JGJ/T 328 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13) 生产过程产生废弃物利用率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1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4) 固体废弃物掺加量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2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5)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按 GB 36888-2018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6) 原材料本地化程度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3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7) 水溶性六价铬含量、氨释放量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HJ/T 412 的规 定进行;
18) 单位产品工业废水排放量按 TCECS 10047-2019 附录 A.4 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19) 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 6566 的规定进行(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
20) 抽查企业近一年内的强度评定记录,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取至少连续 10 个批次 的产品抗压强度值,按照 GB 50164 的规定进行;
21) 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强度检验报告或按照 GB/T 50081 的规定进行,每个强度等级的 预拌混凝土产品至少 10 组强度检测结果,计算强度平均值进行判定;
22) 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JTS/T 236 的规定进行
23) 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T 50082、JGJ/T 193 的规定进行。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服务热线:138083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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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在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基础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由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制度,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在建材领域率先落地的重要成果。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支撑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将大幅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 《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绿色建材将作为试点城市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采购的实质性条件。
§ 住建部将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产品入库后将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
§ 工信部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 各地方政府也将陆续推出财税金融、政府优先采购等激励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支撑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将大幅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 《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绿色建材将作为试点城市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采购的实质性条件。
§ 住建部将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产品入库后将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
§ 工信部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 各地方政府也将陆续推出财税金融、政府优先采购等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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