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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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珠海横琴自贸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广东自贸区立足面向港澳台深度融合。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推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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