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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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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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应该是通过有组织的音所塑造的听觉形象来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使欣赏者在得到美的享受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的一种艺术。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1、行为的存在。音乐行为的存在,大致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2、形态的存在。音乐形态的存在,可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这两类不同的存在。
3、意识(观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内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种,所以它作为艺术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应该和其它艺术形式是一样的。这一方面的内容,由音乐欣赏、音乐美学和音乐评论等学科去研究。音乐艺术和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构成艺术作品的种类。在这里,用什么来组织音和如何塑造听觉形象就是音乐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后者由和声、复调、曲式、乐器法和作曲法等学科所考虑。而前者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是其它一切音乐理论的基础,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乐理论基础》;也有人称之为《音乐基本理论》;还有人简称为《基本乐理》。而公认把《乐理》作为这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应该有不同的音乐实践和不同的音乐理论。从表面上看,中国音乐也有五声七音十二律,也有类似西方节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华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氛围中形成的中国音乐则和西方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音乐理论遵循的是“音无定高,拍无定值,谱无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应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去塑造音乐形象”,简而言之,是一个开放的音乐体系;而西方音乐理论——尤其是乐理——则讲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构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须按谱演奏。任何改变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将改变音乐形象”,是一个封闭的音乐体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点:中国音乐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创作,因为他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而西方音乐则强调原创作者的劳动,因为他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三无”并不是可以毫无章法地随心所欲,演奏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对其所演奏的音乐有充分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大同小异,在继承中有所发展。而“按谱演奏”则由于记谱法的不完善并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完全不走样。不同的演奏家对同一首乐曲演奏出不同的风格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开放的音乐体系对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却使初学者无所适从:学习民族音乐的人,必须置身于他所学习的音乐环境中经过长期的熏陶才能逐渐掌握,这就限制了音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1、行为的存在。音乐行为的存在,大致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2、形态的存在。音乐形态的存在,可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这两类不同的存在。
3、意识(观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内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种,所以它作为艺术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应该和其它艺术形式是一样的。这一方面的内容,由音乐欣赏、音乐美学和音乐评论等学科去研究。音乐艺术和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构成艺术作品的种类。在这里,用什么来组织音和如何塑造听觉形象就是音乐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后者由和声、复调、曲式、乐器法和作曲法等学科所考虑。而前者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是其它一切音乐理论的基础,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乐理论基础》;也有人称之为《音乐基本理论》;还有人简称为《基本乐理》。而公认把《乐理》作为这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应该有不同的音乐实践和不同的音乐理论。从表面上看,中国音乐也有五声七音十二律,也有类似西方节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华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氛围中形成的中国音乐则和西方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音乐理论遵循的是“音无定高,拍无定值,谱无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应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去塑造音乐形象”,简而言之,是一个开放的音乐体系;而西方音乐理论——尤其是乐理——则讲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构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须按谱演奏。任何改变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将改变音乐形象”,是一个封闭的音乐体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点:中国音乐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创作,因为他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而西方音乐则强调原创作者的劳动,因为他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三无”并不是可以毫无章法地随心所欲,演奏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对其所演奏的音乐有充分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大同小异,在继承中有所发展。而“按谱演奏”则由于记谱法的不完善并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完全不走样。不同的演奏家对同一首乐曲演奏出不同的风格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开放的音乐体系对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却使初学者无所适从:学习民族音乐的人,必须置身于他所学习的音乐环境中经过长期的熏陶才能逐渐掌握,这就限制了音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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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情感、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它最基本的要素是节奏和旋律。
音乐基本要素: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 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分为: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2、力度:音乐中音的强弱程度。
3、速度:音乐进行的快慢。
4、旋律:声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的、有节奏的和谐运动。旋律是乐曲的基础,乐曲的思想感情都是通过它表现出来的。
5、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及“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乐音按一定的法则纵向(同时)重叠而形成的音响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就是和声进行。和声有明显的浓、淡、厚、薄的色彩作用;还有构成分句、分乐段和终止乐曲的作用。以3度关系往上递进。
6、调性:一个音阶上产生出来的和声。音乐界中一共有24个大调(大调=调性)
7、曲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
音乐基本要素: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 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分为: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2、力度:音乐中音的强弱程度。
3、速度:音乐进行的快慢。
4、旋律:声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的、有节奏的和谐运动。旋律是乐曲的基础,乐曲的思想感情都是通过它表现出来的。
5、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及“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乐音按一定的法则纵向(同时)重叠而形成的音响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就是和声进行。和声有明显的浓、淡、厚、薄的色彩作用;还有构成分句、分乐段和终止乐曲的作用。以3度关系往上递进。
6、调性:一个音阶上产生出来的和声。音乐界中一共有24个大调(大调=调性)
7、曲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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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情感、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它最基本的要素是节奏和旋律。
音乐基本要素: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 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分为: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2、力度:音乐中音的强弱程度。
3、速度:音乐进行的快慢。
4、旋律:声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的、有节奏的和谐运动。旋律是乐曲的基础,乐曲的思想感情都是通过它表现出来的。
5、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及“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乐音按一定的法则纵向(同时)重叠而形成的音响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就是和声进行。和声有明显的浓、淡、厚、薄的色彩作用;还有构成分句、分乐段和终止乐曲的作用。以3度关系往上递进。
6、调性:一个音阶上产生出来的和声。音乐界中一共有24个大调(大调=调性)
7、曲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
音乐基本要素: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 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分为: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2、力度:音乐中音的强弱程度。
3、速度:音乐进行的快慢。
4、旋律:声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的、有节奏的和谐运动。旋律是乐曲的基础,乐曲的思想感情都是通过它表现出来的。
5、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及“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乐音按一定的法则纵向(同时)重叠而形成的音响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就是和声进行。和声有明显的浓、淡、厚、薄的色彩作用;还有构成分句、分乐段和终止乐曲的作用。以3度关系往上递进。
6、调性:一个音阶上产生出来的和声。音乐界中一共有24个大调(大调=调性)
7、曲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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