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与受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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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不一样,其中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当然也包括了国家工作人员。2.行贿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而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一、索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二、公司人员受贿罪怎么处理
公司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如下:
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是受贿罪主体的范围要更广,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主观方面不同。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如果是单位成员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受贿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中收受的财物归受贿人个人占有;
(3)单位受贿罪中,不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受贿罪中,要求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索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二、公司人员受贿罪怎么处理
公司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如下:
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是受贿罪主体的范围要更广,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主观方面不同。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如果是单位成员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受贿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中收受的财物归受贿人个人占有;
(3)单位受贿罪中,不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受贿罪中,要求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