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不在户籍地补办可以吗
如果是异地丢失,那么你需要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补办身份证。
1、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补办流程是什么?
本人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本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异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然后,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进行人像采集、校验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身份证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用,一般在40元。切记,缴纳完费用,要领取办理回执。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领取通知或者补办身份证的60日以后,个人可以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2、身份证的有效期
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固定期限和长期。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16~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