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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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科目
根据《2018新疆乌鲁木齐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477人公告》可知,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科目已公布,具体如下:
笔试
1.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综合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在新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5)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萨尔达坂乡、托里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划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和D类(管理类)。其中:A、B、C类岗位考生需进行专业考试。
A类(教育类)主要测试内容为试讲;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