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公开号,专利公告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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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处于的时间不同。在专利没有授权之前叫专利申请号,授权之后叫专利号。专利公开号和专利公告号是专利局内部设定的序列号,发明专利公开时加入专利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加上专利公告号,就是专利案卷的案卷号。
一、专利的意思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二、专利文献
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开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一、专利的意思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二、专利文献
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开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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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处于的时间不同。在专利没有授权之前叫专利申请号,授权之后叫专利号。专利公开号和专利公告号是专利局内部设定的序列号,发明专利公开时加入专利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加上专利公告号,就是专利案卷的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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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
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
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
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
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
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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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号相当于专利文献的“身份证”,在用户阅读、查找和描述专利文献时,能够迅速提供时间、国别、申请状态等信息。自1985年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历经三次重大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
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
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
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
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
我国处于加入PCT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
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今)
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
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
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
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
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
我国处于加入PCT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
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今)
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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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
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
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
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
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
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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