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多大就可以自由选择跟谁一起生活了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有这个规定,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亲离婚时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即所谓的抚养权归属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当然,具体到个案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在服刑,此时离婚的话,孩子是不可能选择的服刑一方的,因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离婚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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