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上了一天被辞退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上班1天被公司辞退了,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一、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也就是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19-06-2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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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6-04-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1、只要员工有劳动,那么员工就一定是有工资可以拿的。
2、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都是可以索取工资的。、
3、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