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被债权人申诉、强制执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情节严重者还会造成刑事拘留。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某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失信,指背约;不守信用。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没有区别。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 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布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8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首页声明》中明确: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自2013年10月8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失信人和老赖的区别
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被债权人申诉、强制执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情节严重者还会造成刑事拘留。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某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限高《规定》出台
2010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规定》禁止的“八类”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012年7月,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并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银行业、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
2013年10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此外,在查询页面中,还滚动播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4月,街头的大屏幕滚动播放着“老赖”相关信息。从当日起,南京六合法院在该区最繁华的地段楼宇最大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第一批2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8月,山西太原街头的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第二批“老赖”信息。2016年3月,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处,一块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着一组“老赖”的名单、照片等信息,引得路过市民纷纷拍照观看。
国家政府和人民,全社会联手,布下“天罗地网”,让那些老赖们无处可逃,无地可躲,处处受约束,时时受监督。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用制度管“老赖”,净化社会环境,提升社会诚信。
2019-05-0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立即咨询
个人认为失信是失信,老赖是老赖。没必要把两者划上等号。
老赖是指的有能力偿还而不履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拒绝履行的那部分失信人员。这部分人的嘴脸就不必细说了,法院一再的加大执行的力度,都是为了这部分人而进行的。
失信人这里暂且理解成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不偿还欠款可能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还不上钱,但是仍然会主动的配合履行,并不是真正的不想还钱而是不能还钱。这样的人,确实没有偿还欠款,在诚信上确实是有所缺失,被称为失信人员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还不至于是老赖,真的没有什么必要开口闭口就说人家是老赖。作为出借人,你也只是想要回欠款而已,如果借款人真的有诚意还钱的,只是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还的,可以好好的协商,没必要把人家往老赖的路上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