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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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条件
1、已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5、社会保险卡;
6、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8、《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9、《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异地参保人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申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即可。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吉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组成,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工资总额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3元钱,用来解决门诊、急诊和住院两个大额费用问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根据筹集到资金的承受能力,按以下标准报销:对门诊、急诊医疗中当年费用超过2000元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以上是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条件
1、已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5、社会保险卡;
6、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8、《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9、《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异地参保人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申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即可。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吉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组成,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工资总额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3元钱,用来解决门诊、急诊和住院两个大额费用问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根据筹集到资金的承受能力,按以下标准报销:对门诊、急诊医疗中当年费用超过2000元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以上是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