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有什么区别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的区别如下:
1、救助对象不同
大病互助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而大病保险优抚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救助金额不同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而大病保险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救助病的种类不同
大病保险主要救助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
而大病互助主要救助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其他外科手术大病且个人承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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