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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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尚未消失!大家出行一定要做好防护,出行佩戴好口罩,非必要,切莫前往风险等级地区。
最新消息: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山西省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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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核酸规定
一、入泉返泉人员管控措施各交通场站、公路卡口不再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对入泉返泉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抵泉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三、出阳泉健康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合理调整出行计划,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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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52号)
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接触货物、人员、环境复杂,近期我市多起新冠肺炎疫情均与货车司机有关,疫情传播风险极大。为进一步加强来(返)泉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坚决有效控制和降低货运物流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统筹做好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制度
所有进入我市的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或居住地社区对接,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在测温正常后来(返)泉;抵泉后在交通卡口、作业场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检查,并严格落实省外返泉货车司乘人员“5天5检”的防疫要求。
二、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健康监测,同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统一安排,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避免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对拟在属地停留或卸货后需返回住所的司乘人员,要纳入社区“五包一”管理,避免与社会面的接触,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收发货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是在泉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根据货车来(返)泉信息,提前赴卡口“点对点”引导,落实好人员查验登记、“无接触式”装卸货、全程动态跟踪、健康管理,直至离泉;居住地社区(村)要督促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居家健康管理,尽量单独居住,不聚集,少出入,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承担运输任务的货车司乘人员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针对使用多部手机故意隐瞒行程、冒用他人行程码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货车司机及同行人员通过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的,公安机关将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及所属企业按有关规定一并处理。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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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阳泉市防控办:0353-2290113
平定县防控办:0353-6062636
盂县防控办:0353-5600120
郊区防控办:0353-6696001
城区防控办:0353-2165157
矿区防控办:0353-5678973
最新消息: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山西省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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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核酸规定
一、入泉返泉人员管控措施各交通场站、公路卡口不再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对入泉返泉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抵泉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三、出阳泉健康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合理调整出行计划,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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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52号)
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接触货物、人员、环境复杂,近期我市多起新冠肺炎疫情均与货车司机有关,疫情传播风险极大。为进一步加强来(返)泉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坚决有效控制和降低货运物流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统筹做好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制度
所有进入我市的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或居住地社区对接,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在测温正常后来(返)泉;抵泉后在交通卡口、作业场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检查,并严格落实省外返泉货车司乘人员“5天5检”的防疫要求。
二、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健康监测,同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统一安排,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避免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对拟在属地停留或卸货后需返回住所的司乘人员,要纳入社区“五包一”管理,避免与社会面的接触,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收发货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是在泉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根据货车来(返)泉信息,提前赴卡口“点对点”引导,落实好人员查验登记、“无接触式”装卸货、全程动态跟踪、健康管理,直至离泉;居住地社区(村)要督促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居家健康管理,尽量单独居住,不聚集,少出入,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承担运输任务的货车司乘人员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针对使用多部手机故意隐瞒行程、冒用他人行程码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货车司机及同行人员通过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的,公安机关将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及所属企业按有关规定一并处理。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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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防控办:0353-60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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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防控办:0353-2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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