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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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能够 证明劳动关系 内容的书面材料(如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包括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并按该内容实际履行的,应视为双方签订了 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二倍工资。 另外,超过时效,负责 签订劳动合同 的直接人员或管理人员故意不签等情形的,主张双倍工资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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