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之间的关系一共有4种,分别为包含、相等、互斥和对立。
1、包含:集合B包含集合A。
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中的元素,我们称集合B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集合A与集合B相等
集合A与集合B含有完全相同的元素,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相等,记作“A=B”。
3、互斥:集合A与集合B互斥或互不相容
集合A与集合B中的元素完全不相同,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互斥或互不相容,为空集,记作“A∩B=Ф”。
4、对立:集合A与集合B对立或互逆
如果A交B是不可能事件,那A并B则是必然事件,那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对立或互逆,记作“A∩B=Ф,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