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包吃包住可以不给工资吗
法律主观:
试用期包吃包住是否可以不给工资 法律解读 仲裁 委经审理认为, 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 劳动法 》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 蒙阴县 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本案中,公司以包吃包住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是违法的。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公司支付给杨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 事件经过 某于2014年3月1日进入蒙阴县某公司工作,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包吃包住,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1000元,待试用期满转正后,月工资为15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杨某在公司工作了近2个月。2014年4月28日,公司以杨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杨某认为,在公司工作2个月来,任劳任怨,辛辛苦苦,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太低了。公司则认为,约定了包吃包住应从工资中扣出这部分费用。杨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这2个月的工资差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