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识,我想知道捡到和自己家挖的古董为什么不能买卖犯法吗?那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市面上
一般的古董可以买卖不犯法,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就是违法的。
1、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n(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此外,你说的“自己家挖的”,呵呵,以下内容供参考: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那市面上的古玩都是哪里的怎么不见买卖犯法包括拍卖会
还有摆地摊的
由于地下埋藏文物是国家财产,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的行为是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财产交还给国家,是义务性的行为,与将私人所有的文物捐赠给国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上交文物不发生文物物权的转移,而捐赠则是文物的物权由私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隐匿拒不上交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因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导致文物损毁或者将文物走私、倒卖,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还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或者倒卖文物罪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对保护文物做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奖励,是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行政手段。个人或者单位发现文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安全,面对物质诱惑不为所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是对保护国家文物有贡献的行为,应当受到国家奖励。我国文物立法中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其中国家物质奖励的性质不是经济收益或者利润,受到奖励的对象也仅限于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采取措施对文物进行保护,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参与发现、保护并上交文物的过程,未对文物保护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无权获得国家奖励。其他以发现文物的土地所有权人身份,经营发现文物场所的合作或者合伙关系,或者以发现地下埋藏文物获利分配的协议等理由,主张应当享有国家奖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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