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昌江黎族自治县)是个县,隶属海南省。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位于北纬18°53’至19°30’、东经108°38’至109°17’之间。地处海南岛西部,总面积1569平方千米,下辖7镇1乡,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
扩展资料: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处五指山余脉的西北侧,地形地貌复杂。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自西北向东南,由平原阶地一台地一丘陵一山地逐级上升。自西北海面海拔30米向东南逐级上升达1654米,形成西北平原、中部台地、东南山地的背山面海的地理环境。
昌江黎族自治县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其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岛屿气候,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降雨集中在每年5月至11月,8〜9月为台风盛期。受台风影响比较重的地区是西北部沿海地区的海尾、昌化、乌烈一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昌江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处海南省西北偏西部,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环北部湾城市群内,东北距省会海口市180千米,东南距三亚市190千米。 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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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辖。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2月,昌江县与感恩县合并为昌感县。
1958年12月,昌感、白沙、东方三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1961年6月,三县又分设,复置昌江县。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县改为省直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昌江黎族自治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不隶属哪个市,属于海南省直辖自治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昌江是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4.3摄氏度,全年无冬,四季如春,日照充足。
扩展资料:
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海岸线63.7公里,水域面积8.3万亩。截止2018年12月辖石碌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昌化镇、海尾镇、叉河镇、七叉镇、王下乡共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79个自然村。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26.5万,世居着汉、黎、苗等民族,其中黎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具有黎锦纺织、黎族制陶技艺、黎族船形屋、黎族文身等丰富的黎族传统习俗以及儋州戏、儋州调声、儋州山歌、黎族三月三、黎族山歌、渔民赛龙舟、昌城琼剧、军话山歌、村话山歌等多种地方特色文化风情。
参考资料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江概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地级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昌江县改为省直辖。
截止2018年,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土地面积24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6.6万亩;海岸线63.7公里,水域面积8.3万亩。现辖石碌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昌化镇、海尾镇、叉河镇、七叉镇、王下乡共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79个自然村。
扩展资料: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地跨北纬18°53'~19°30'、东经108°38'~109°17'之间。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
2016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实现生产总值103.17亿元,比2015年增长10.5%,增速同比加快3.0%,增速海南省排名第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2.35亿元,同比增长7.0%,增速同比加快0.4%;第二产业增加值42.06亿元,同比增长14.9%,增速同比加快9.3%,其中工业增加值31.47亿元,同比增长18.0%,增速同比加快12.9%;第三产业增加值28.77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同比放缓4.2%。
参考资料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江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昌江黎族自治县
昌江是黎族自治县,隶属于海南省。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地跨北纬18°53'~19°30'、东经108°38'~109°17'之间。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
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土地面积24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6.6万亩;海岸线63.7公里,水域面积8.3万亩。现辖石碌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昌化镇、海尾镇、叉河镇、七叉镇、王下乡共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79个自然村。
扩展资料
区划沿革
1987年,除石碌镇外,又改区建制为乡、镇制,11个区公所中改设为乡的有:七叉、保平、昌城、王下4个乡,改为镇的有:海尾、乌烈、叉河、十月田、南罗、昌化、太坡7个镇。昌江黎族自治县各乡镇下设街道办事处1个,居民委员会23个,村民委员会71个。
2002年7月,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并,将12个乡镇调整撤并为7个镇。即太坡镇并入石碌镇,保平乡并入十月田镇,王下乡并入七叉乡设七叉镇,南罗镇并入海尾镇,昌城乡并入昌化镇,乌烈、叉河镇不变。
村民委员会区域除了原保平乡红阳村委会划归叉河镇辖,原十月田镇山竹沟村委会划归石碌镇辖外,其余村委会区域随原乡镇不变。2006年10月,七叉镇分设七叉镇、王下乡。
区划详情
2011年末,昌江黎族自治县辖7个镇:石碌镇、叉河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昌化镇、海尾镇、七叉镇,1个乡:王下乡,共8个乡镇级政区;领导11个社区,73个村,179个自然村;下设20个社区居民小组,602个村民小组。县政府驻地石碌镇。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江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