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案例分析 求答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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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204785
2017-01-04 · TA获得超过79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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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成立。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而乙在一个月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变更股权、变更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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