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的情况下给小孩改姓,必须要亲生父母都要同意才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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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毛小泡面
高能答主

2020-10-21 · 呼呼啦啦一通说
卷毛小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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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扩展资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由河灵4H
2019-06-04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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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亲生父母同意才能改的,因为父母离异之后,孩子的监护人依然是父亲或者是母亲,如果说孩子第一监护人,也就是说孩子的父亲和母亲都不在了,她的第二监护人才有权去改孩子的姓氏,否则的话,只能在孩子的亲生父母的同意下,才能改孩子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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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盘石山扔骰子的雪天
2019-06-04 · 贡献了超过293个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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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小孩的抚养权那么你就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给小孩改姓,也必须要小孩的同意,同时扶养小孩的家庭所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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