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形成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由那两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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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顿森林体系
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间就货币事务进行共同商议,为成员国的短期国际收支逆差提供信贷支持;
美元与黄金挂钩,成员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一)国货币比价的挂钩
1.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确认193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按官价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为使黄金官价不受自由市场金价冲击,各国政府需协同美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维持这一黄金官价.2.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其他国家政府规定各自货币的含金量,通过含金量的比例确定同美元的汇率.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若市场汇率超过法定汇率1%的波动幅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于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若会员国法定汇率的变动超过10%,就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1971年12月,这种即期汇率变动的幅度扩大为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汇率制度被称为“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
(二)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
“协定”规定了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原则: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项目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若对方为支付经常项货币换回本国货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协定”又作了“过渡期”,的规定.“协定”还规定了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
(三)确定国际储备资产
“协定”中关于货币平价的规定,使美元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四)国际收支的调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其余则以本国货币缴纳.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即借贷)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借款.会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越多.贷款只限于会员国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即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
(五)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建立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大特色.“协定”确定了IMF的宗旨:①建立IMF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②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均衡发展,提高会员国的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扩大生产能力.③促进汇率稳定,维护正常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④建立多边支付体系,设法消除外汇管制.⑤为会员国提供资金融通,纠正国际收支失衡.⑥缩小或减少国际收支赤字或盈余的扩大.
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间就货币事务进行共同商议,为成员国的短期国际收支逆差提供信贷支持;
美元与黄金挂钩,成员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一)国货币比价的挂钩
1.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确认193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按官价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为使黄金官价不受自由市场金价冲击,各国政府需协同美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维持这一黄金官价.2.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其他国家政府规定各自货币的含金量,通过含金量的比例确定同美元的汇率.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若市场汇率超过法定汇率1%的波动幅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于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若会员国法定汇率的变动超过10%,就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1971年12月,这种即期汇率变动的幅度扩大为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汇率制度被称为“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
(二)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
“协定”规定了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原则: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项目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若对方为支付经常项货币换回本国货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协定”又作了“过渡期”,的规定.“协定”还规定了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
(三)确定国际储备资产
“协定”中关于货币平价的规定,使美元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四)国际收支的调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其余则以本国货币缴纳.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即借贷)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借款.会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越多.贷款只限于会员国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即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
(五)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建立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大特色.“协定”确定了IMF的宗旨:①建立IMF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②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均衡发展,提高会员国的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扩大生产能力.③促进汇率稳定,维护正常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④建立多边支付体系,设法消除外汇管制.⑤为会员国提供资金融通,纠正国际收支失衡.⑥缩小或减少国际收支赤字或盈余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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