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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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同一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不得同时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不同如下:
1、转换成本模式:
科目对转,没有成本损益。
2、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转自用:借贷差额都进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
自用转投资:借方差额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贷方差额与其他综合收益。
3、处置:
成本模式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是一样。
公允价值模式多一步其他综合收益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
3、该投资性房地产为可靠房产商提供。
价值涵义:
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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