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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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过错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相关的案例
市民王先生问:我买了一辆车,前几天朋友刘某向我借车说去火车站送朋友,我明知道刘某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朋友面子还是把车借给了他,并反复叮嘱他慢点开。刘某在行驶到一路口时,由于当时正值下班时间,行人较多,刘某驾驶技术不行,结果将一行人撞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交警称,我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对受害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想问是这样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本身就具有一定过错,王先生的出借行为为本次事故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是决定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与否的主要因素,因此与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交警的说法是合理的,王先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本案中,刘某没有驾驶资格,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且撞伤了行人,理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而车主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又不过关,驾车上路可能会产生危险,这说明车主王先生已经预见可能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具有过失。同时,刘某也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驾车上路,主观上也具有过失,因此,车主王先生与刘某具有共同的过失,并且造成行人被撞伤,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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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问:我买了一辆车,前几天朋友刘某向我借车说去火车站送朋友,我明知道刘某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朋友面子还是把车借给了他,并反复叮嘱他慢点开。刘某在行驶到一路口时,由于当时正值下班时间,行人较多,刘某驾驶技术不行,结果将一行人撞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交警称,我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对受害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想问是这样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本身就具有一定过错,王先生的出借行为为本次事故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是决定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与否的主要因素,因此与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交警的说法是合理的,王先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本案中,刘某没有驾驶资格,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且撞伤了行人,理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而车主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又不过关,驾车上路可能会产生危险,这说明车主王先生已经预见可能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具有过失。同时,刘某也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驾车上路,主观上也具有过失,因此,车主王先生与刘某具有共同的过失,并且造成行人被撞伤,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