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和议案的区别是什么
提案和议案的区别主要是提出主体不同、要求范围不同、立案方法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1、提出主体不同。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10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要5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关于“提案”,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
2、要求范围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
3、立案方法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4、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
提案的写作主体
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议案必须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因此“提案”与“议案”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