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需要去武装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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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退伍后需要去武装部, 退伍到地方武装部报道的时间: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伍兵返乡后应该尽快到当地武装部报道,并办理转服预备登记手续,因为全国多数地区规定,退伍后未办理转服预备役登记手续(以退伍证后页由武装部加盖预备役登记专用章为证明),民政局则不予办理退伍登记手续,甚至会影响今后的退伍安置。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1、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2、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30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地方职工都有“五险”,即法定的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现在,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只有退役医疗保险,未来还会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后如何与地方“五险”接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章作了专门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伍兵返乡后应该尽快到当地武装部报道,并办理转服预备登记手续,因为全国多数地区规定,退伍后未办理转服预备役登记手续(以退伍证后页由武装部加盖预备役登记专用章为证明),民政局则不予办理退伍登记手续,甚至会影响今后的退伍安置。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1、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2、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30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地方职工都有“五险”,即法定的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现在,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只有退役医疗保险,未来还会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后如何与地方“五险”接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章作了专门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