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中国与英国签订了什么条约?
1876年中国与英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烟台条约》。
1874年,英国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为首的探路队,在近二百名的武装士兵护送下,探查缅滇陆路交通。英国驻华公使派出翻译马嘉理南下迎接。
1875年1月,马嘉理到缅甸八莫与柏郎会合后,向云南边境进发。2月21日,在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附近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发生冲突,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被打死。这就是“马嘉理事件”,或称“滇案”。
英国立即抓住这一事件来扩大它对中国的侵略。1876年8月21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正式开始谈判,9月13日签订了 《中英烟台条约》。
烟台条约的内容:
《烟台条约》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中国向英国偿款银20万两;中国派出使大臣带国书前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惋惜”,云南当局应与英国所派官员商订滇缅来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为限,英国派官员驻云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国仍保留由印度派员赴云南之权。
第二部分实际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处理及官方交往两方面,主要内容为:总理衙门应“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该衙门就通商口岸的中外会审案件议定划一章程。
“凡遇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使可派员前往“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辩论”;中外交涉案件,被告为何国人,即向何国官员控告,由被告所属国官员依本国法律审判。这些规定扩大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
第三部分为“通商事务”,主要内容为: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庆、湖口、沙市等处停泊起卸货物。
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新旧通商口岸尚未划定租界者都要“划定界址”。此外,《另议专条》中规定英国可派探路队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四川等地进入西藏,或由印度进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