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
债券分类有以下几种:
①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债券可划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
②按期限不同,债券可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③按利息的支付方式不同,债券可划分为附息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贴现债券等;
④按募集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可以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包括:
1、政府机构:政府可以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以融资政府的财政支出。
2、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以融资自身的经营活动。
3、企业: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以融资其经营活动。
4、其他主体:其他主体如基金、信托公司等也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以融资其经营活动。总之,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主体都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以融资其经营活动。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