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30

我们今年3月份去一家酒店打工,直到6月份老板才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前天老板又拿出了一份合同让我们签字,和以前不同的是增加了一项,大概是: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或因其他原因跟... 我们今年3月份去一家酒店打工,直到6月份老板才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前天老板又拿出了一份合同让我们签字,和以前不同的是增加了一项,大概是: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或因其他原因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付劳动者3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们签名字的时候他却说这份合同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求我们签个名字。我们又侧面打听到,我们工作的酒店马上要拆迁。还有在这了工作了几年的老员工。我们应该曾样维权?敬请有法律知识的人士给我们帮个忙,出点主意。(拆迁已定,而且很快就要拆,老板给我们连个招呼都没打)
w问题是老板说最近签的合同跟我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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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顾法律网顾问
2010-09-05 · TA获得超过2.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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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miao_yingjie
2010-09-05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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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目的可能是想多要点赔偿,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对你来说,反正不比原来的合同差。

补充一点:你自己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你的一生都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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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1_notknow2
高粉答主

2010-09-05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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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关闭而集体裁员的,必须上报当地劳动局备案,必须上报经济补偿方案。所以估计后签的这份合同增加了经济补偿金是给当地的劳动局看的。而说和你们没有关系估计是不想给你们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关闭而集体裁员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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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适又白净的饼干5315
2010-09-0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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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来看、新加那一项劳动法、对你们来说是有理无害、若有一天老板无故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你们还可获酒店三个月的赔偿、说跟你们没关系、可能是某天跟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们若没印象在合同上有另加这条老动法、那么他私人可能想独吞(私人指你上司)还有拆移、若你详知要搬到何地、你当真想去的话、那也没什么不好、(但最好能弄明白、迁移的原因、要是因为要倒闭次搬的话、那去了也是白搭)若不想去、好好跟上司或老板商量、毕竟是他们要迁移、你有不去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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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bfc
2010-09-13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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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打击你的意思,如果你的月薪在5000朝上,那么建议你维权!
如果在1000左右,你有那么时间去做这些无聊的事情吗?
另外,这样的企业还有必要去和他讲理吗?
个人和企业斗,在国内有几个成功的例子?除去死亡的威胁?
抓紧时间去奋斗自己的生活,不是不同意你维权,只是现实的残酷,相信你比我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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