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什么选举产生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经常地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取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也应重视和支持纪委的工作,为纪委的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有五大职责和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的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关于纪律检查的其他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七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调整和增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