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文中为打广告,擅自篡改成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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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归根的凄惨
2016-01-12 · TA获得超过270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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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光明日报》11月28日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因为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如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而且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因此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按理说,语言文字不是随便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因为这从大的方面说涉及国家安全和文化认同的问题,从小的方面说涉及规范使用的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全国通用语言文字。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元旦起施行。自从有了这部国家法律,我国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教科书、图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文,都须严格遵照该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否则违法就要受到有关方面的惩罚。
  时下,非常流行一些把成语的篡改和乱用。比如,山西省发布的旅游广告的主题口号就是将“尽善尽美”这个成语篡改了的“晋善晋美”。虽然“晋善晋美”看上去的确是一种很聪明的篡改——将山西旅游资源的善美很巧妙、很顺口如流地表达了出来,但是,这种篡改客观上却真的很容易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产生严重误导,比如会让孩子们以为“尽善尽美”就应该写成“晋善晋美”。
  另外,还有“咳不容缓”。虽然对这个“咳不容缓”广告用词有辨别力的人,都会知道这其实是说咳嗽的治疗一刻也不容缓,但是对于正在学习这个成语,以及虽然学习过了但却没有牢固记住是哪个“ke”字的学生来说,经常看到“咳不容缓”而且其中的“ke”是“咳”,就确实非常容易产生记忆混乱,进而造成错认错写。
  不过,也有一些人反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么干预,认为语言文字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的,而且一些“新词”蛮有意思的,大家也都接受,并且没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比如网络热词“不明觉厉”、“细思恐极”、“人艰不拆”、“喜大普奔”。这些词既没有篡改或破坏原有固定成语或短语,也没有影响孩子们对成语的学习,因此不应该“一刀切”禁止。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继续民主讨论,而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应该认真听取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合理意见。我们应该对于语言文字的自然发展持一种开放的立场,不拒绝使用范围广泛且人民群众接受度、认同度高的新词。这样,我们的语言文字才能不断发展。而且,使用的人多了、时间长了、意思固定了,那么就可以晋级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总而言之,受众非常广泛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的语言文字的使用,必须要严格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决不能随意篡改和乱用,而且还要违法必究。对于那些非常容易给人产生误导的所谓的有创意的新字词组合,比如“晋善晋美”和“咳不容缓”,无疑必须严格依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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