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二)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地方建筑材料、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收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业,规范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大中型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和选址定点工作;监督、协调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六)承担监督管理城建行业、规范城市建设市场秩序的责任。参与制订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城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负责组织制订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划,并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宏观规划和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及标准造价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抢险救灾和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编制和管理;组织城市重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权限范围内森林公园、国家重点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各类城市绿地、古树名木和浮山绿化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制订、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照明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联合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拟订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的建设规划、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海河坝、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理、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制订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
(十)承担监督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镇化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城镇化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10-1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