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由此可见,女性村民也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拓展资料:
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为例,永嘉县规定女性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宅基地建房:
1、夫妻离婚超过五年,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以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鉴证的离婚协议书为准),经村委会同意,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2、党政干部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党政干部本人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房改政策的,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3、女性农民已出嫁而户口仍在原籍,在原籍申请宅基地,男方入赘女方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女方可以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4、年龄超过65周岁村民,无子女且确无住房或子女在本村确无住房又不符合审批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5、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大学生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或镇(街道)出具未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福利性住房政策和宅基地建房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6、荒地申请
大家都知道农村有很多大坑或者很多垃圾场,都是村集体但是祖祖辈辈都没人去利用,现在很多农村的大坑基本越来越少都被村里私自给了村民,对于这样荒地其实归属还是村集体的,首先要提交申请到村里再一家一户获得村民的同意之后,这样荒地可能要从新填土或者从新整理,其实费用也不小,但是因为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那么这样荒地申请一般现在很多农村还是存在的。
现在很多农村村里都不愿给农民分户了,因为分户就会增加宅基地还有就是福利就会多,很多不负责的村集体都不愿意给村民开证明,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分户之后的想要一个属于的宅基地是完全符合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在没有宅基地已经分户之后并且没有房屋是可以申请的,不过现在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都选择进城买楼了,有的人分户就是为了进城买房把户口迁出去。
嫁的是城市的
没有土地
2021-09-27
什么意思
就是说女儿去申请另外的宅基地不给批吗